a) 除非在报价单或书面协议中明确说明,否则有关 SRP 产品的任何信息均不具有约束力。
b) 价格表仅在一周内有效,并可能因汇率波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随时调整。
c) 所有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VAT)及其他税费或官方收费。
d)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货款应于发货前预付。若双方同意赊账付款,则逾期未付款项自到期日起按年利率18%计息,直至付清为止。逾期超过两周的,SRP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买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立即退还产品。
f) 在货款全部付清前,SRP有权要求买方就未支付部分提供充分担保。如买方未能立即提供令SRP满意的担保,SRP有权取消订单。
a)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所有 SRP 产品均按工厂交货(EXW,Incoterms 2010)方式从 SRP 仓库交付。SRP 有权分批交货。
b) 若买方未按时接收已发运产品(以下简称“货物”),SRP 有权自行决定代买方出售该批货物。买方应承担 SRP 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销售所得与原采购价格之间的差额。
c) 买方应在收货后立即进行检验,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发现的任何与合同不符之处通知 SRP。如买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在数量、件数、重量及体积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且买方无权拒收该批货物。
a)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报价均为工厂交货价(EXW,Incoterms 2010)。SRP 负责产品包装并安排交付给买方。
b) SRP 提供的任何交货日期仅为预计时间,并非合同的核心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延误,SRP 均不承担责任。
a) SRP 保证非电气类产品在十二(12)个月内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制造缺陷。
b) 本保证适用于以下条件:
买方已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并已全额支付产品款项。
未经 SRP 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进行维修、改装或其他处理。
买方应在发现或合理应当发现缺陷后的14日内书面通知 SRP。
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索赔后,SRP 可自行决定退还相当于产品购买价格的款项,或对缺陷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
除本条明确规定外,SRP 不提供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保证。
经 SRP 审核批准后,SRP 可自行决定接受退货并退还相应货款,或维修、更换有缺陷产品。
SRP 对已交付产品缺陷或不足之处所承担的责任仅限于上述范围。除本条规定外,买方无权要求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a) 除因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死亡或人身伤害外,SRP 对因产品缺陷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产生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性或后果性损害均不承担责任。买方确认并同意,除前述例外情况外,其在上述第4条保证条款下享有的权利构成其唯一救济方式。
b) 若从买方处购买产品的第三方依据产品责任法向 SRP 获得赔偿,除非相关损害系因 SRP 的重大过失造成,否则买方应全额赔偿 SRP 因此承担的损失及相关合理费用。SRP 将及时通知买方相关索赔,并邀请买方参与 SRP 的抗辩及与第三方的和解谈判。
a) SRP 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修改产品规格。若产品根据买方要求制造或采用特定生产工艺,买方应赔偿 SRP 因该规格或工艺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b) 由 SRP 编制、制造或提供的所有文件、工具及其中包含的知识产权均归 SRP 所有,并持续归属于 SRP。
c) 如有第三方声称 SRP 提供的产品侵犯其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 SRP。应 SRP 要求,买方应授权 SRP 全权处理该案件的抗辩或和解事宜,相关费用由 SRP 承担。
d) 若最终认定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SRP 将自行承担费用,并可选择为买方取得继续使用该产品的权利、对产品进行替换或修改以避免侵权,或在买方退回产品后退还产品购买价格。
e) 对于 SRP 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买方除上述救济措施外无权要求任何其他补偿。
a) 买方应从相关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许可和证书,以确保 SRP 能够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b) 买方应严格保守与 SRP 业务、文件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信息机密,除履行合同所必需外,不得披露或使用相关信息。
在产品货款全部付清之前,已交付产品的所有权仍归 SRP 所有。
a) 如任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另一方不得因此实施任何制裁。但若不可抗力影响买方付款能力,SRP 有权暂停任何货物的交付,直至收到付款。若付款障碍持续超过四(4)周,SRP 有权取消订单。
b)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是指因战争、叛乱、骚乱、动员、突发军事征召、征用、扣押、外汇限制、进出口限制、商品普遍短缺、运输不足、劳资纠纷、燃料及能源限制、火灾、因上述原因导致分包商延迟或错误交货,以及任何超出当事方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致使合同履行受到阻碍、加重或延迟。
c)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该情况的发生及终止。
与本协议及其相关法律关系有关的任何法律诉讼,均应由土耳其主管法院作为第一审专属管辖法院进行审理。但对于逾期付款,SRP 始终有权向客户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执行机构提起追偿。
任何一方未对本协议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或未行使因该违约行为而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其放弃就未来任何违约行为主张相关权利。